公司法第八条

公司名称的规定

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。

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。

 

【解读】本条主要规定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规定。

一、公司名称即公司名字,是表示公司的性质并与其他公司相互区别的标志。

二、公司名称的构成及确定必须遵循如下要求:

1、其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这是要求公司名称应由三部分依次组成:一是商号;二是行业或经营特征;三是组织形式。

2、只能使用一个名称。

3、使用的文字必须符合合法律规定,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文字。

4、使用已终止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限。

三、公司名称的意义在于:

一是公司的名称是公司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重要标志之一,是法人人格的表现;

二是公司的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化的标志,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;

三是公司的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,是一种无形资产。

选自:公司法全文 - 第一章 总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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